0357-3939555
创业贷款担保业务
创业贷款担保业务

一、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我市法定劳动范围内、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以下人员、经营地点在临汾城区范围内、无缴纳社保(五险一金)人员。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

3、复员转业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和留学回国学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合伙工商户(包括网上创业)

9、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

(二)申请条件:

1、借款人通过技能培训学校报名参加为期十天的SYB创业培训班,考试合格后取得《创业合格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登记并领取《就业创业证》;

2、通过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个人创业贷款申请表”;向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357-2091705)”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进行审批。

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对象

1、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并且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要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新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2、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二)申请条件

1、借款人通过技能培训学校报名参加为期十天的SYB创业培训班,考试合格后取得《创业合格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登记并领取《就业创业证》;

2、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 统字〔2017〕213号文印发)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4、通过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小微企业创业贷款申请表”;向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0357-2091705)”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进行审批。

三、创业贷款用途:

创业担保贷款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1、创业的开办经费

2、流动资金周转

3、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1、个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初始创业项目需30%自筹资金,对正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不需30%自筹资金);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可分次连续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连续扶持时,申请条件不变。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经办银行与创贷个人应签订固定利率贷款合同,利率加点不超过2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加点范围内与担保机构协商确定(如需续贷,可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提交申请资料审核;展期、逾期不予贴息)。

2、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就业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髙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可分次连续申请,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2次,连续扶持时,申请条件不变。贷款经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 展期期限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可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如需续贷,可在到期还款日之前提交申请资料审核;展期、逾期不予贴息)。

五、贷款流程

(一) 借款人通过技能培训学校报名参加为期十天的SYB创业培训班,考试合格后取得《创业合格证》,至人社局服务大厅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创业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申请进行审核;

(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创业担保贷款资借款人资格进行核实,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资格认定证明;

(三) 借款人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和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担保机构在接到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的贷款批复后按照“见贷即保”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为其提供贷款担保;

(四)经办银行在收到贷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创业项目的有关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核。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与借款人签订借贷合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通知借款人并说明原因。

(五)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 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应贴息金额,按季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贷款贴息资金。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银行贷款结息的时间确定。

六、贷款贴息管理

1、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2、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担比例为5:5,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的分担比例为5:5

3、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七、贴息资金的审核和拨付按如下程序办理:

1、经办银行于每季度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担保机构审核,并附贷款计收利息清单。

2、贴息资金申请应包括贷款发生额、季初余额、季末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金额等内容。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等内容。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担保机构收到经办银行提交的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4、财政部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担保机构报送的贴息申请进行审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拨付贴息资金给经办银行。

5、年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经办银行将上一年度贴息资金申领、汇总情况及明细表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担保机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担保机构审核汇总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立即申请
  •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体育南街386号
  • 电话:0357-3939555  0357-3938555
  • 邮箱:lfrzdb@126.com


手机网站

版权所有:临汾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57-3939555 0357-3938555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体育南街386号 备案号:晋ICP备2020015083号-1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临汾)有限公司
X